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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企業財產保險的概念 [打印本頁]

作者: Hank9061    時間: 2010-1-28 07:20     標題: 企業財產保險的概念

企業財產保險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和物資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保險標的的存放地點相對固定處於相對靜止狀態。企業財產保險是我國財產保險業務中的主要險種之一,其適用範圍很廣,一切工商、建築、交通、服務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均可投保企業財產保險,即對一切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均適用。

  企業財產按是否可保的標準可以分為三類,即可保財產、特約可保財產和不保財產。可保財產按企業財產項目類別包括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裝修設備,機器及設備,工具、儀器及生產用具,交通運輸工具及設備,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特種儲備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築物和建築材料,帳外或已攤銷的財產,代保管財產等。特約可保財產(簡稱特保財產)是指經保險雙方特別約定後,在保險單中載明的保險財產。特保財產又分為不提高費率的特保財產和需要提高費率的特保財產。不提高費率的特保財產是指市場價格變化較大或無固定價格的財產,如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堤堰、水閘、鐵路、涵洞、橋樑、碼頭等。需提高費率或需附貼保險特約條款的財產一般包括礦井、礦坑的地下建築物、設備和礦下物資等。不保財產包括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後尚未入庫的農作物;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等。

  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分為基本責任、責任免除和特約責任。基本責任是指投保人要求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災、爆炸、雷電、暴風、龍捲風、洪水、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被保險人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在遭受保險條款中列明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以及由於這些設備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險財產的損失,包括機器設備、在產品和貯藏物品的損壞或報廢;在發生上述災害和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險財產的損失,以及為了減少被保險財產損失,採取施救、保護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企業財產保險中的責任免除包括:戰爭、軍事行動或**;核輻射或污染;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被保險財產遭受保險條款所列明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被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失,被保險財產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被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及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特約責任又稱附加責任,是指責任免除中不保的責任或另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特別註明由保險人負責保險的危險。特約責任一般採用附貼特約條款承保。有的特約責任也以附加險形式承保。主要有礦下財產保險,露堆財產保險,特約盜竊保險,堤堰、水閘、涵洞特約保險等。

  企業財產保險金額是根據被保險財產的性質確定的。固定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主要有三種:按賬面原值確定保險金額;按賬面原值加成數確定保險金額;按重置重建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流動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有兩種:按最近賬面餘額確定保險金額和按最近1年賬面平均餘額確定保險金額。專項資產可以按照最近賬面餘額確定保險金額,也可以按計劃數確定保險金額。代保管財產由於保管人對其負有經濟安全責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賬登記的財產,可以根據賬面反映的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如賬上不反映的財產,可由投保人估價投保。

  在企業財產保險經營中,保險人必須對同類財產在總的平均費率基礎上,按照被保險財產的種類,分別制定級差費率。一般而言,影響企業財產保險級差費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築結構、佔用性質、危險種類、安全設施、防火設備等。企業財產保險的現行費率就是在考慮上述因素的條件下制訂的,並分為基本保險費率和附加險費率兩部分。基本保險費率又分為工業險、倉儲險和普通險三類,每類均按佔用性質確定不同的級差費率。附加險費率指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特約保險)的費率,一般由各地根據調查資料統計的損失率為基礎進行釐定。此外,還有企業財產保險的短期費率,適用於保險期不滿1年的業務。對統保單位或防災設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險人還可以採用優惠費率。

  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1年。在保險單到期前,保險人應通知被保險人辦理續保手續。一般根據保險登記簿填制「到期通知單」送交被保險人,以便到期辦理續保手段,避免保險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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