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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內會外大家談:干家務該不該發工資

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的提案《實行家務勞動工資化保障女性權益》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議論。張曉梅表示,「家務勞動造成了女性的就業困難」,並「影響了女性自身的發展」,「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從事較多家務勞動的女性很難就其勞動得到適當的補償,從而也就導致了女性離婚後財產權益弱化的進一步加劇」。她建議取消《婚姻法》勞動補償制度中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明確家務勞動補償的相關因素;擴大家務勞動補償提出的時間範圍。該提案一出,很快被通俗解讀為「老婆做家務,老公鬚髮工資」,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本報也約請部分讀者,下面是他們的看法:

正方:體現個人價值

市民王先生:這是個人價值的體現。男人在外以錢賺多賺少來衡量個人價值,同樣付出辛苦的家務卻不被重視,做得再好也認為是應該的。

評論員春曉:做家務,其實也是社會分工的表現形式,創造出了相應的社會價值,即「家庭的後勤保障」。而女性為此付出的機會成本,包括個人發展、自身技能增長等,折算起來,也有不菲的經濟價值。

律師張鵬:無論是《婚姻法》還是《婦女權益保障法》,都對「婦女承擔較多家庭義務,離婚中應獲補償」作出規定。而「家務勞動工資化」可以改善女性離異時的弱勢境況,增強她們的權利自主。

反方:工資標準難定

市民汪小姐:這樣能保證婦女的權益嗎?只怕是地位更低,成了有工資的保姆,而不是主人。

市民夏先生:法律規定,婚姻期間的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提案等於承認了夫妻處置共同財產的不平等性。

市民朱先生:給家庭主婦發工資沒有任何意義,要提高家庭主婦的地位,只從這一點來衡量,顯然不夠。

市民方女士:老婆做家務,老公發工資,工資怎麼定?物價局應該先定標準,掃地10元,打掃衛生20元,做飯30元……要是不滿意,可以投訴「12358」價格舉報電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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